现金分红行权那些事儿
发表时间:2021年3月23日

日期:2020年3月30日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我国资本市场有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参与,是维护市场稳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础。在参与市场过程中,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清楚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是增强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投资者更加成熟理性参与市场的核心内容。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联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以及威诺、盈科、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共同推出“投资者权益300问”系列,围绕“知权、行权、维权”中的重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本篇为该系列第十一篇,带您了解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投资者权利的运用。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投资者获得回报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投资者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1、什么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的主要方式就是向股东分配股利。股利分为股息和红利两种,股息是优先股股东享有的股票利息,红利则是普通股股东的收益,其中红利又分为现金红利(派现)和股票红利(送股)。现金红利,具体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

2、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等。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证监会及交易所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在制定和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或者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规定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公司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等。

此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还对公司再融资有一定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中包括“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3、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如何行使股东权利?

投资者可以通过阅读上市公司章程及年报相关内容,了解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及是否符合章程规定,分析上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进而做出投资判断。对于存在疑问的现金分红方案,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与上市公司沟通、参加审议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参加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在章程中规定,“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并对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作出详细定义”,股东就可以通过查看上市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情况、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情况,比对其利润分配方案,看其是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了现金分红,三年内累计现金分红比例是否达到标准。

4、投资者能不能参与审议分红议案?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需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质询权等方式表达对现金分红方案的看法。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若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改,应当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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